歐洲擁有完善的社會管理體系,經過幾百年的發展,那里的人民生活富裕,工業、農業高度發達。那么他們是怎么樣管理養殖場畜禽糞便的呢?我們來了解一下
1、英國
英國規定畜禽糞便不得不經處理就排出。養殖場建設前要經過嚴格的審批,而且對養殖數量進行嚴格限定。一個畜牧場最高飼養指標為肉牛1000頭,奶牛200頭,種豬100頭,綿羊1000只,肥豬3000只,蛋雞7000只。
2、丹麥
丹麥大多數農場采取種養分離形式,畜禽糞便及廢棄物經過發酵處置后,作為自然有機肥料施入農田。暴露土地施用糞肥,必需12小時內將其犁入土壤中。在有凍土或冰雪掩蓋的地方,不得施用糞肥。為避免農場范圍過大,對環境形成影響,丹麥法律規定,超過500個畜禽單位時,要進行環境評估,根據評估結果,來決定是否允許其擴大規模。
3、荷蘭
由于荷蘭養殖業高度密集,所以嚴格限制農田糞肥施用量。2002年開始采取畜禽糞便處理協議機制。協議要求產生糞便量過大的農場,必需采用種養分離的形式,或與加工商簽署糞便處置協議。荷蘭法規規則,噴灑在耕地或草地上的畜禽糞便,必需24小時溶入,一但耕地施肥量足夠,必需將多余的糞肥運送到糞肥缺乏的地域。當田地無農作物,或因時節性影響農作物不能吸收營養的時分,不得向田地里施肥。
荷蘭還開發了一套糞肥交易系統,農民可以通過這個系統賣出或買入糞肥處置權,擁有閑置容量的農民,可以將多余的施肥權賣給有需求的農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