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幾年,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法規、政策:2013年10月8日,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“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”;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(第一部專門針對養殖業的環保法律);2013年10月15日,農業部頒布了“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”,并開始實施;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“環境保護法”,2015年1月1日施行;新的“大氣污染防治法”正在廣泛征求意見和修訂之中,對養殖場的大氣污染也要監管;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(水十條)正式出臺,2017年底前,關閉或搬遷禁養區養殖場、戶。
4月15日,張桃林副部長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態,農業已超過固液成為我國最大的面源污染產業。
1.條例分析了養殖業污柒問題主要原因。中國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的幾個主要原因:產業增長迅速,粗放、管理水平低,規模化水平不夠;缺乏必要的引導和規范;布局不合理,過度集中;與種植業脫節,化肥的優惠政策,農村勞動力的減少等等,致使大量畜禽糞便得不到有效的處理和利用;沒有建立完善的動物尸體收集處理體系。
2.條例的基本特點。抓大放小;全過程管理;加強監管;預防為主、防治結合;綜合利用為根本途徑,利用為主、治理為輔;扶持鼓勵引導為主,獎懲并舉。
3.條例主要內容一綜合利用和治理。支持綜合利用;支持種養結合,推動就近地利用;還田利用,要考慮土地笑納能力,消毒以防止疫病傳播;養殖和廢棄物處理活動,要采用措施防止污物外泄;排污要達標達總量,未經處理不得排放;產排污情況向環保部門報告;尸體處理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,防止疫情傳播,防止環境污染。尸體處理享受政府補貼;污染嚴重的養殖密集區域應由縣級政府組織治理措施,包括配套建設設施,布局調整和搬遷、轉產等;養殖戶因規劃調整、禁養區劃定等整治等,受到損失可依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正度予以補償。
4.條例主要內容一激勵措施。環保等資金支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;利用畜禽糞便制造有機肥的政策扶持:稅收優惠、用電優惠、優先運力安排、購買和使用享受不低于化肥的補貼等優惠政策;支持發電上網和自用;自愿進一步減排的可按與政府簽訂的協議申請獎勵,優先獲取相關政策支持。
5.關于新環保法。將保護環境列為基本國策;集中解決環境法律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;明確了政府的環境責任(環境質量、環境改善的財政投入、宣傳與普及、突發事件處置、監管等);企業環境義務(清潔生產,按照要求排污一量、質,排污費,安裝監測設備,制定突發預案,公開排污信息,建立環保責任制度);環保部門監管執法(停建罰款,查封扣押,停業關閉,行政拘留,刑事責任等)針對違法成本低,加大了處罰力度。